当您走进西乡县人民法院,会有一股廉政文化的气息扑面而来。多年来,西乡县人民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突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一种廉洁奉公、严明执法、共建和谐的新风尚,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好党员、好法官。
我要向大家介绍的,就是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他扎根基层法庭二十余年无怨无悔,审结各类案件数千件无一错案,他廉洁执法赢得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他就是西乡县人民法院沙河人民法庭副庭长樊兵。凡与他打过交道的人都说,这个人非常实在,尤其在原则问题上,他更是旗帜鲜明,无私无畏。“绝不能让一个不公正的污点留在我的法官生涯中。”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一、业务精通,作风扎实
在审判工作中樊兵同志一直坚守一个原则:以满腔正气,切实维护法律公正和法官的尊严。在从事审判工作数十年中,他都秉着公正无私,廉洁奉公的原则将自己经手的案件真正办得案结事了,得到当事人的赞许。在他主审的大量案件中,无一件错案,无一件发回重审,无一件超审限。
樊兵工作上认真扎实和雷厉风行的风格在法院是出了名的。无论案件大小、案情难易他每次都能勇挑重担。2007年沙河法庭开庭审理了朱某与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该案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调解结案。庭审后主审案件的他并未急于下判,而对董某在庭审中表现的情绪和言词感到不解。为查清董某不安的表情,他携卷下乡到董某的住处时,只见董某住在一堆废墟中,断裂的墙壁被烟熏火燎,他被震惊了。经走访群众得知,原告朱某和被告董某系叔嫂关系,三年前因妯娌关系不和,为家务琐事发生纠纷,董某之妻心胸狭窄,将其住房点燃自焚,倾刻间人亡家无,自此叔嫂之间反目为仇。2006年11月3日,因董某喂养的鸡将朱某种植的蔬菜吃了,朱某便和董某发生争吵。朱某称董某要遭“报应”,董某被激怒便用铁铲将朱某头部砍伤,朱某因害怕即逃离。朱某经县医院120急救中心抢救治愈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朱某便提起诉讼,要求董某赔偿医疗、误工、交通、营养费共计2185.16元。沙河法庭受理案件时和开庭审理后,朱某和被告董某均未提起三年前的纠纷,而主审案件的樊兵在当地村干部处了解这一情况后,为稳妥化解纠纷,保平安建和谐,曾两次到被告的住处寻找被告,因被告现独身一人,行踪不定,周围邻居都不知去向。法官就将本人的手机号码告知村组干部和董某的邻居,若发现董某回家,请一定给电话告知。有丰富基层经验的樊兵,又传唤朱某到案发现场,问起董某的住房情况时,朱某红着脸低着头。樊兵动之情说之理地劝说,朱某也认识到了错误,同意法庭做调解工作。没过几日,一天晚上10时许,附近商店祝某发现董某回家后,立即拨通了樊兵的手机。樊兵立即和该村书记电话联系,请他先稳住董某。樊兵和庭上同志到村委会办公室后,邀请村书记、妇女主任和双方信任的亲友参加,给朱某和董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董某一次性赔偿朱某经济损失650元,朱某也主动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由于董某一时拿不出赔偿款,村书记和董某的亲友被法官们的敬业精神所感动,自愿拿出了现金借给董某支付了赔款。事后村书记到法庭反映说,要不是法官处理及时,耐心细致多做思想工作,他董某决不放过朱某全家。正是人民法庭为人民,为和谐平安社会做贡献,有效地防止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办案就要办成铁案”,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放心,及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破坏社会和谐的不良因素,防患于未然。这是樊兵从事审判工作所追求的目标。樊兵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扩大法律宣传效果,在其审理的发生在校园内的一起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他将审判庭搬到案件发生地,就地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给旁听的9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陈某和贾某均系西乡县沙河镇苦竹小学六年级在校住宿学生。2005年3月23日,学校下晚自习后,陈某、贾某玩耍中从校园草坪上方相继往下跑时,贾某用双手将陈某推倒摔伤,致陈某左桡骨下段骨折、左尺骨下段不全骨折。贾某的母亲得知后支付了陈某部分费用。陈某伤情痊愈后,因双方父母就赔偿费用协商无果,陈某的父母遂一纸诉状将贾某起诉到沙河法庭。审理中,贾某的母亲以学校为监护人为由,申请追加学校为共同被告,要求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庭通知学校参加诉讼后,针对该起案件的特点,遂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邀请当地各小学校长和镇人大主席旁听审判。法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两名学生均系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课外玩耍中,贾某将陈某推倒摔伤,侵害了陈某的身体健康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贾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但对贾某法定监护人要求学校承担责任的赔偿请求,因未提供学校有过错或未尽管理职责的相应证据,故对其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法庭依法当庭宣判,判决由贾某的母亲承担陈某的医疗等费用五千余元。通过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不仅教育了师生,也宣传了法律。沙河法庭这一好的做法得到了当地乡镇党委、人大的充分肯定,也受到了师生的欢迎。
樊兵以他扎实的工作作风,精通的业务知识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和尊敬。院里的一些年青同志在案子上遇到了难题,都会向樊兵请教,每次都是满面愁容的进去,满面春风的出来。
二、一腔正气,严肃执法
2006年8月19日,沙河镇部分区域突然停电,正在沙河法庭伏案工作的法官樊兵突然听到法庭外一阵吵嚷声,便放下手中工作,快步走出法庭。只见一名青壮年男子正在沙河镇农贸市场内追赶一名弱质妇女拳打脚踢,围观群众眼看着这一惨状而无一人敢上前制止。赶往现场的法官樊兵见状,向那男子大喊一声给我住手,急忙跑上前去救人。这时,围观群众在他的精神感召下,和他一起将这名青年男子按住拉开,才使这名妇女免遭更大的侵害。
事后得知,这名当街施暴青年男子家住西乡县沙河镇男儿坝四组,因患精神病经多次住院治疗未愈,这天发病前先将其母亲打倒后又向妻子施暴,如果不是樊法官及时赶到与群众齐心协力将精神病人制服,后果将不堪设想。事发后樊法官将其交给家人看管,随后又与群众一道,将受伤妇女送往医院,但该妇女无钱交付医疗费,在樊法官的担保下,该妇女才得以顺利住院进行救治。
2008年7月4日下了一整天的雨,地上泥泞难行。中午12时,樊兵路过沙河镇农贸市场时见一老汉晕倒在雨水中,周围众多围观者却无一人上前救助。此时老汉倒在地上已无知觉,情况严重,若再不求助恐怕就无救活的希望,樊兵来不及分说便抱起老汉往沙河医院赶去。经过医院抢救,老汉终于脱离了危险。老汉家人赶来后,医生告诉他们老汉身体本来就有病,在雨水中晕倒时间又太长,若再晚来一刻恐怕生命都有危险。老汉家人听后,对满身雨水的樊兵感激万分,并当场拿出钱来表示感谢,被樊兵婉言谢绝。樊兵救人时,围观众人中纷纷议论说:法院干部不嫌脏又不怕以后被老汉纠缠,还是法院的人值得信赖。
2008年2月27日下午16时20分,樊兵路过沙河镇农贸市场时捡到一个黄色钱包,经查看内装人民币400元和港币若干,并带有身份证和银行卡一张。樊兵立即根据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寻找失主,并及时去当地派出所请求帮忙查找。经多方查寻后,樊兵得知失主的姐姐在沙河镇街上做蔬菜生意,即与其姐姐联系,让她告知失主到法庭认领失物。经认真核实后,失主将失物领走。失主临走时感谢万分,赞美不绝。失主表示,银行卡上还有8000元,是她丈夫在外打工多年的血汗钱,多亏被樊兵捡到,要不然损失就太大了。
人民法官在危难时刻奋不顾身挺身而出,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危不惜牺牲自身利益甚至生命,这正是共产党人一心为公的真实体现,也是人民法官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真实写照。
樊兵多年来始终保持一种平和心态,一腔正气,公正执法,不卑不亢。一位常打交道的律师说他:“我接触这么多的法官,像你这么认真的人太少了”。
三、铁面柔情,一心为民
樊兵拒绝吃请、拒贿赂意志坚决,但面对有困难的当事人却是铁面柔情,温暖如春。
2006年6月9日上午10时许,西乡县沙河镇沙河街上有两女一男为抚恤金归属发生争执,吵闹不休,一方要,一方不给,进而相互厮玩,引起群众围观,堵塞了交通,眼看就要发生一起流血事件。就在这时,樊兵下乡办案路经此地,见状后及时地予以制止并对双方进行了劝解,使纠纷得以化解,避免了一场更大纠纷的发生。经询问后得知:二位妇女住桑园镇胜利村七组,因胞弟在山西省介休市打工期间发生矿难,矿方一次性赔偿抚恤金13万元。除已支付其他费用外,下余的9万元被该镇胜利村三组赵某领取后,以其妻名义存入银行,而拒绝支付该笔抚恤金,双方遂发生纠纷。樊兵听后,即向他们讲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并说明争吵是解决不了矛盾的。二位妇女认真听取后,怕存款被赵某领取,当即向法庭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该笔存款。法庭的工作人员立即审查并予立案,同时依法为当事人办理了缓交诉讼费用手续并及时对存款采取了保全措施。由于沙河法庭同志的及时劝导,当事人的纠纷得到了化解,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四、淡泊名利、努力进取
对于荣誉和地位,樊兵同志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每到提拔、评选先进时,他总是主动让给年青的同志,并鼓励他们好好干。而他总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刻苦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在研究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时,樊兵经常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做笔记,并把所理解的知识撰写成调研文章在院内发表,言传身教,供大家共同学习,对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认真工作是樊兵的最大乐趣,在制作裁判文书中这种认真的精神发挥得淋漓尽致。多年来,他所撰写的法律文书无一差错,而且质量较高,经常被做为范本供其他法官参考与借鉴。
樊兵同志还经常与庭里同志一起深入到学校、医院、乡镇为大家上法制课。对于每次法制课他都充分准备,全力投入,受到了各级单位的热烈欢迎。
认识樊兵的人都说他是一个从不张扬,默默无闻的人,了解樊兵的人都说他是一个极具人格魅力的人。他就是这样一位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不平凡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