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上午,西乡法院在县城广庆寺街的富民菜市场附近,公开宣布决定对不赡养老人的黄道理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路过的旁听群众纷纷谴责这种不赡养老人的不道德行为,表示支持人民法院的决定。
被拘留人黄道理在县城广庆寺街拥有四间三层楼房却不赡养父母 ,其母刘祥菊只能长期以捡垃圾为生。2007年11月,其母起诉到西乡法院要求黄道理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黄道理从2007年12月1日起,每月给付刘祥菊生活费100元,限每月30日前给付,刘祥菊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黄道理承担50%;”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后,被拘留人黄道理却有能力而不履行,无奈之下,已是70多岁的刘祥菊才于2008年6月1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宣布拘留后,黄道理当场缴纳了执行款项。
近年来,西乡法院致力利用审判执行的司法职能,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体系,不断拓宽执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律宣传,设法增大执行的法律效果,做到执结一案、教育一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