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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化建设 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邓亚波 添加日期:2008-3-3 11:55:36 责任编辑:

 

———西乡法院规范化建设工作侧记

 

2003年以来,西乡县人民法院在西乡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支持下,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法院改革为动力,以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司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着力建立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信息化和物质装备建设等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并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五年来,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三高三低三无”的目标,多次受到省、市、县委、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奖励。先后被授予“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市)优秀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司法行政装备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各一次。2008118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模范法院候选对象”已通过公示。法官李存佳、杨建成分别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和“全省优秀法官”称号。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司法活动规范有序
   
制度建设是一个制定制度、执行制度并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的理论上没有终点的动态过程,科学、积极的制度设计,能降低风险、减少成本、提高效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要想求得新的发展和新的突破,首要环节是将各项工作制度化。法院的审判事业如果离开了制度的规范和保障,必然导致无序和混乱。要建立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法官队伍,要创造审判工作的新业绩和新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来约束、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用制度来保障司法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运行。2003年初,我院专门成立了“规章制度起草小组”,着手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特别是20054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我院把公正司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严密地制定司法工作规范,把每一项司法行为都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突出重点,着重规范执法程序制度、监督制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诉讼便民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等,并坚持制度创新,力争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保持司法廉洁,提高司法效率上取得实效。截止目前我院已汇编成册的制度共30余项,基本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构建了以审判工作为重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体系、以案件质量与效率评查评估为重心的审判监督体系、以法官队伍建设为重心的绩效考核、监督奖惩制度体系、以人民法庭工作为重心的基层建设制度体系和以后勤保障为重心的司法行政管理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克服了工作制度不健全的随意性,使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能有章可循。
    
二、规范立案行为,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告状难
    2003
3,我院为了规范立案行为,加强对案件管辖、审理期限、适用程序、结案申报、信访接待和诉讼费及涉案款物管理,树立立案、信访接待文明窗口新形象,制定了《立审(执)分立规定》、《诉讼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推行大立案、大接访格局,即全院所有案件除边远的基层法庭在立案庭的统一监督指导下行使立案权外,其他案件均由立案庭直接负责审查受理。诉讼费的预收和结算,案件审限管理,审判流程管理,结案登记管理等均由立案庭负责并实行监督。杜绝了有案不立,不结不立,案件超审限和不按规定收费等现象。特别是20043月我院局域网建立,信息化在案件审判和管理中的成功应用,使立案和审判流程监督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和便捷。此外,我们还通过实行网上立案、预约上门立案和巡回立案等措施,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自2003年至200712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025件,结案11675件,在立案、结案审查和诉讼费管理等方面没有出现过差错。立案庭也先后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妇联分别授予“全省文明立案信访窗口”和“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三、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审判工作只有实现公正和效率,才能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目的。我院在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规范庭审行为,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我院制定的《庭审水平考评标准》对各类案件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辩论和庭审结尾等阶段制定了考评内容、考评要求和考评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庭审程序和法官的庭审行为,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院考评委员会经常组织院庭长和其他法官进行庭审观摩和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通过观摩和评比,评选出优秀审判长、优秀合议庭、优秀独任庭和优秀法律文书。这些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和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20078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法律文书和庭审笔录竞赛中我院获得裁判文书一等奖、庭审笔录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二是完善案件评查评估制度和机制,强化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检查监督。我院赋予审判监督庭对全院案件质量和效率进行日常评查、评估和监督的职责,所有业务庭办理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必须将案卷送交该庭进行评查。审判监督庭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扣分标准》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案件审判程序、实体处理、诉讼文书、案卷装订质量等四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评,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案件。对存在质量瑕疵的案件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对构成错案的,则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等规定处理。审判监督庭通过对案件的日常评查,对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存在的原因和后果,提出改进意见,并通报全院。对差错案件负有责任的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承办人、法律文书签发人等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该办法实施以来的三年里,我院共重点评查二审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改判案件31件,对其中28件案件评定为差错案件,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58人次。对其他案件检查评查6800余件,优良合格率达98.8%2006年对一年连续发生4件差错案件的一名审判员根据制度规定,责令其离岗三个月,在离岗期间对其强化培训并担任书记员工作,扣发其津补贴,期满经考试合格后才恢复其审判员职务。20079月对因责任心不强未经校对即送达诉讼文书导致错漏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一名庭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法官干警的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2004年以来我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在市中院组织的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连续三年蝉联全市基层法院绩效考核第一名。2005年我院审结各类案件1946件,上诉68件,二审发回重审 5件,改判9件,发改率为0.72%2006年审结1912件,上诉51,无发回,撤判、改判4 件,发改率为0.21%2007年审结2193件,上诉48,无发回,撤判、改判5件,发改率为0.23%。上诉率、发改率逐年下降,维持率逐年上升。
    
四、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通过改革执行立案方式,强化执行管理,2003年初我们清理出自1986年至2002年底近千件未结执行案件,并及时针对这些案件在全县开展了空前规模的执行大会战,当年就执结70%,被市中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法院。20056月,我院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以查摆执行违法违纪问题为突破口,以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增强执行能力、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又进一步对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完善《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和《执行财产委托评估、拍卖办法》,重点解决在执行款物管理和执行财产评估拍卖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规定所有涉案款物统一由立案庭收取和管理并按一定程序直接向当事人兑付。执行款物的兑付期限最长不超过15天。严禁办案人员经手、保管、支付执行款物,严禁使用、截留、挪用、侵吞、私分案件执行款及其孳息或其他财产。对执行财产的处置除当事人协商以物抵债外,一律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拍卖。财产评估、拍卖均由监察室负责对外委托,重点解决审判人员与买受人或拍卖人串通,低值高估、高质低估或指使、暗示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在评估、拍卖中违反有关规定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评估、违法拍卖等问题。20062月,我院一名执行员单独约见申请执行人兑付执行款,未按规定向立案庭办理移交手续,并借故向该申请人借款1500元。我院对于该执行员违反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利用执行工作之便借用当事人款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将其调离执行岗位。二是修订了《中止、终结执行案件管理办法》,重点解决消极执行的问题。强化执行案件办理期限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案件办理期限为6个月,需要延长的必须报经院长批准。规定基层法庭办理的执行案件若采取中止、终结等程序结案的必须移交执行局办理,执行局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必须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听证,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严格纠正在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中存在的消极执行,未经听证单方决定中止、终结执行等问题。三是完善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分权制衡相互监督机制,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规定所有采取执行强制措施的裁定一律由执行一庭办理,执行二庭只负责具体实施。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二庭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则由执行一庭通过审查、调查、听证等方式及时对异议进行审理和答复,重点解决明显超标的查封、查封案外人财产、对案外人异议长期不予审查和答复的问题。由于我院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近年来没有发生过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因执行不当导致当事人上访、缠访或导致严重暴力抗法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20042月,我院执行局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20055月该局又被省高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200712月我院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
    
五、规范法官干警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保持公正廉洁
   
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加强法官队伍管理,树立靠管理建院兴院,靠管理育人树人的观念,及时修订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学习培训制度、评先创优制度、竞争上岗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努力营造能谋事、能干事、能成事、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通过严格审判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教育法官干警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经得住考验,规范法官干警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建立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从2003年以来我院不断建立健全队伍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一大批精审判、善调研、会管理、勤政廉政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法院建设和发展的栋梁之材。一是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调动工作积极性。2003年我院制定了《办案及工作任务考核奖惩办法》,在全院实行法官干警分类管理,明确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和司法调研等工作的目标任务,在年初的工作会议上将目标任务量化到庭到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年终由法官考评委员会和干警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审判、执行和司法行政、调研等工作进行严格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庭室、优秀庭长、优秀法官、优秀书记员、优秀司法行政工作者。并将考核结果记入部门和法官干警的绩效档案和廉政档案,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二是将责权利相结合,实行津补贴和工作质量、效率挂钩,增强法官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责任津贴发放办法》、《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从院长到书记员应当享受的责任津贴,并结合年终法官干警绩效考核结果实行一次性发放。如果工作失误或造成案件差错的要扣罚相应津贴。通过纪律上的约束和经济上的鼓励,使法官干警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三是规范法官干警职务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为了增强法官干警廉洁从政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我院制定了《廉政奖惩基金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人员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廉政保证金作为个人基金,院里设立单位基金。基金分为年度基金和长效基金。年度基金当年兑现,长效基金存入个人专户,退休或正常调离法院时一次性发放。凡年度考核未发生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个人基金全额返还,并从单位基金里拿出相当于个人基金一半的数额作为奖励发给个人,另一半存入个人长效基金专户。如果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扣除个人年度基金、单位年度基金、长效基金的部分或全部,院庭领导对下属违法违纪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为了加强对院庭长执法执纪情况的监督,发挥其表率作用,每年年初院党组成员和庭室负责人都要在全院法官干警大会上述职述廉,接受干警评议,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教育、制度、惩戒、激励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了“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不必为”的预防和惩戒司法腐败的机制。四是积极争取外部监督,不断改进审判工作。为了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为他们依法监督法院工作提供便利,我院还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制定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推出了“1+3“1+2“1+1联络模式,即院党组成员每人各联络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院中层领导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法官联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名,与他们结成对子,经常上门走访征求他们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邀请他们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案件执行。目前共有52名法官和82名代表、委员结成了对子。此外,《考勤办法》、《着装管理规定》、《法官干警行为规范》等制度的出台和实施,增强了全体法官干警的组织纪律性,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遵守司法礼仪,维护法官形象,恪守职业道德,实现公平正义已成为全体法官干警的自觉行动。五年来,我县人代会没有提出一起有关法院工作的批评意见或议案。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对干警在执法执纪方面的投诉逐年下降。2005年对法官干警投诉的5件,20063件,20073件,没有发生法官干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六、规范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用,为审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审判业务和物质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杜绝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车辆维修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我院坚持开源节流,规范资金运作,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一是规范经费收支管理,集中财力搞建设。20033月我院出台了《业务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办公办案经费报销核销办法》、《车辆维修及油料采购申请制度》、《办公用品统一采购制度》、《年度财务收支公示制度》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经费支出程序,使财务开支情况公开透明,便于干警监督。诉讼费管理和财务制度的科学设置和严格实施,既挖掘了财源,又避免了经费的不当支出。由于这些规定体现了鼓励建设性支出、限制消费性支出、严禁私分挪用的宗旨,大大节约了经费,杜绝了经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我们用节省下来的经费,加上在财政、计划部门争取的资金,大力开展了物质装备及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来,先后投资近800万元改造了办公大楼,新建了审判庭综合楼,投资近200万元建成了2个标准化基层法庭,更新了办公家具,为每个办公室、会议室及小审判庭都安装了空调,新建了立案大厅、接待大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安检设备,建成了全市法院首家计算机局域网,基层法庭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家实现了远程电子签章。院机关还建成了49路监控系统,多媒体大、中型会议室,歌舞娱乐大厅,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广场和彰显法院文化的法官桥及法官园林。电脑由2003年初的3台增加到现在的50余台,办案用车由4辆增加到19辆。目前我院的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能够基本满足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法院形象,彰显司法权威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打破“潜规则”,确保工程发包、物资采购行为的规范和廉洁。在工程项目发包、大宗物资采购等方面,我们坚持发扬民主,重大问题由党组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工程验收、价格结算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完成,避免直接和施工企业谈价格,搞结算。坚持不接受施工企业的宴请、礼金和有价证券,不与工程承包商和物资供应商私下接触,不故意拖延付款,坚持公事公办,不为一己之私利而损害国家利益。对所有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采购坚持做到合同完备,资料齐全,档案规范,审计结论合法真实,尽量消除群众对工程建设中敏感问题的合理怀疑,赢得了工程承包商和物资供应商的尊重和同志们的信赖。
    
七、坚持司法为民,用制度保证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
   
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不断创新便民服务方式,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0043月我院出台了《落实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共26项,在人代会期间分发给200多位人大代表,并在电视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作为我院对社会的承诺。这26项措施涉及到立案、信访、审判公开、司法救助、案件调解、速裁等内容。根据该规定我院向社会公布了院长热线、立案热线、执行热线、民事纠纷速裁热线等四部热线电话。为了用制度来保证这些承诺的实现,真正取信于民,我院相继制定了《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制度》、《速裁庭及假日法庭工作职责》、《速裁案件受理及审理规则》、《办公区、审判区分离及管理规定》、《人民法庭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根据这些规定,我院坚持每周三院长或副院长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的诉求及时予以处理;在民一庭设立民事纠纷速裁庭,配备专用车辆。在各法庭设立速裁合议庭或速裁员,公布速裁热线电话,建立了速裁庭与基层法庭速裁员联动机制;把案件调解率分解到各庭,着力提高法官司法调解能力,在法庭辖区选拔聘用民事纠纷诉讼调解助理员,协助法庭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办公区、审判区的分离规范了审判和办公秩序,保证了法官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诉讼引导员的设立,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了便利;法官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规定的场所会面,在法庭上听讼,既维护了法官中立的形象,又保证了法官履行职务的公正性和廉洁性;人民法庭工作规则,为加强基层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倡导法治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和法官携卷下乡办案,坚持巡回立案、就地审理的便民审判方式,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司法效率;通过在全县建立民事纠纷信息网络,强化对人民调解员、诉讼调解助理员的培训,积极构建民事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近两年的民事诉讼案件大幅度下降,有效地预防了民事纠纷的发生。近三年来,我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75%,民商事案件收案2005年比上年下降22%,2006年比上年又下降11.2%,2007年比上年上升8%
   
近年来我院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做了一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面对目前政法经费保障、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以及新形势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我们有的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制度的监督和执行等方面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动力,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继续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努力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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