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当事人向民二庭法官赠送锦旗
2008年11月3日,西乡法院出现了一件稀罕事: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西乡县法院民二庭赠送了一面锦旗,上书:廉洁执法为民的先锋,共建和谐社会的楷模。以此来感谢该庭为他们彻底解决了八年不能了结的问题。
2001年9月,县建筑公司承包修建了县旅游总公司宿办楼工程,因两户房屋出现裂缝,购房户和售房人县旅游总公司及房屋施工单位县建筑公司对裂缝的维修不能协商一致,购房户不交下欠的购房款,县旅游总公司又欠县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因无法进行维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也无法结算,形成了连锁效应。为此问题,三方六、七年来不下四、五十次的协商,一直未能解决。县建筑公司起诉到县法院,请求给付拖欠的工程款,并结算工程保修金,县旅游总公司反诉请求县建筑公司履行保修义务。本案交由民二庭负责审理后,承办法官感到:如果就案办案,双方的本诉和反诉请求均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一判了之,法院即可脱手,但产生的结果是官了民不了,因为没有住户的配合,维修无法落实,保修金也就不能结算,判和没判一个样。办案法官本着执法为民、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精神,为了既解决保修金的结算问题,又解决住户房屋的维修问题,决定该案暂缓审理。县旅游总公司接受了办案法官的建议,及时起诉了购房户崔某和周某,考虑到崔某常年有病卧床,不能到案的实际情况,案件承办人葛作礼、周治锋带领县建筑公司和县旅游总公司的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崔某家调解。崔某见法官来到他家现场办案,很是感谢。葛作礼、周治锋详尽地解释法律,阐述该案房屋鉴定报告的内容,消除了崔某的顾虑,看到崔某家的困难情况,县建筑公司和县旅游总公司在崔某家房屋维修费用上作出较大让步,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次日,葛作礼、周治锋又开庭审理了周某一案,案件调解时,县建筑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只有二、三百元,但是,县建筑公司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愿意多予考虑,而周某对维修费用却是狮子大开口,审判人员多方解释,多次劝解,并说明: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按照房屋鉴定报告确定的维修方案对维修费用进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产生的大额鉴定费用将由责任方负担,这样将是得不偿失。在葛作礼、周治锋的耐心劝说解释下,双方最终对维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调解解决。最终,系列连环案均全部调解解决,当事人主动交清了案款,取得了最圆满的结局。
县建筑公司的财务人员到法院领取案款时感动地说:为催要该款,我们路跑了无数次,话说了一箩筐却没有要到,想不到民二庭的法官这么快为我们全要回了,应该好好感谢。县旅游总公司也表示:这次也把住户的维修问题协商好了,给公司解决了八年来无法解决的问题,帮了公司很大的忙,感谢民二庭执法为民,感谢民二庭的法官能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利为民所谋”。为表达谢意,原告西乡县建筑公司、被告西乡县旅游总公司领导决定共同给民二庭赠送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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